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濟政辦發〔2017〕58 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促進全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 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7 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加快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為統領,以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為核心,以優化建筑市場環境為保障,深化監管方式改革,推動建造方式創新,著力提升建筑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產業創新發展、轉型發展、持續發展,確保我市建筑業主要經濟指標保持全省領先,在改善民生、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發揮更加重要作用。
二、發展目標
到 2020 年,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一)總量規模。全市建筑業總產值力爭突破 3000 億元,增加值占全市 GDP 比重達8%以上,上繳稅金達 100 億元以上;積極開拓市外和境外市場,外埠市場產值占比達 50%以上。
(二)產業集群。特級資質企業達 15 家、一級資質企業達 220 家,年產值過 100 億元企業 8 家、過 500 億元企業 2 家,培育千億級企業,80%以上的建筑業經濟總量集中在特級、一級資質企業。
(三)人才隊伍。從業人員達 60 萬人,技術經濟管理人員數量占比超過 20%,其中注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數量達 3.5 萬人;培育 11 萬名中級工、1 萬名高級工、1000 名技師,中級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達 25%以上。
三、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堅持弱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取消建筑勞務資質,逐步構建資質許可、信用約束、經濟制衡相結合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全面推進電子化審批,試行市級管轄權限內建筑企業電子資質資格證書,探索開展資質資格“書面承諾、隨機核查”監管試點,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在我市部分縣區開展放寬承攬業務范圍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履約擔保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企業,允許其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資質等級范圍的業務。嚴格落實注冊執業人員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違法行為。
(二)改革承(發)包監管方式。充分賦予社會投資項目發包自主權,建設單位可自主選擇招標發包或直接發包。建立軌道交通建設本地企業名錄庫,支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特級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本地企業以聯合體方式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監管,嚴格控制招標人設置明顯高于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和脫離市場實際的不合理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提倡“優質優價、優質優先”,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約定優質優價獎勵條款。完善專家評標制度和中標候選人公示制度,落實招標人負責制,推行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開展遠程異地評標工作。加快推進標后評估工作,建立完善標后評估制度。加強合同備案管理,開展合同履約檢查,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
(三)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全面落實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塑造既體現時代風貌又注重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建筑設計產品。推行設計團隊招標、設計方案招標等適應建筑設計特點的招投標方式,對業績優、水平高、信譽好的院士和設計大師可直接委托設計。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制度,推進數字化審圖,提高審查水平和效率。加快培養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優秀建筑師隊伍,提升建筑師全過程服務能力。支持建筑設計院和建筑事務所發展,培育一批綜合實力強、省內外影響大的知名建筑設計企業,打造區域性建筑設計產業高地。
(四)深化工程造價管理。健全市場決定工程造價機制,加快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程造價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推行建設工程全費用綜合單價計價。完善工程造價信息發布機制,實時發布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市場指導價以及建筑工程造價指標指數。完善人工單價市場形成機制,改革人工單價計算方法,滿足市場需要。推動裝配式建筑、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城市軌道交通等工程計價依據的編制與完善,支持建筑業轉型升級。建立造價糾紛調解機制,加強行政調解、行業協會調解、司法及仲裁之間的聯動,提高糾紛解決效率,維護建筑市場穩定。
(五)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制度。制定完善建筑市場誠信評價辦法,統一規范信用信息記錄內容與標準,深入開展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和發布制度。推進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監督檢查、創優評先等環節的應用,實行綜合評估法的招標投標項目,信用評價權重原則上應占 10%以上。建立全市統一的建筑市場誠信監管平臺,加快實現與市公用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共享交換,健全誠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約束機制。依法依規公開企業信用評價信息,探索開展第三方信用評價,支持行業協會逐步開展信用評價工作。
四、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一)試點推行工程總承包。研究制定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管理辦法,創新完善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在政府投資工程和裝配式建筑中率先推行。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完成后,可以組織開展工程總承包招標工作。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具備與發包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施工總承包資質,并對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負總責。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用總價包干的固定總價合同,除招標文件或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調價原則外,一般不予調整。鼓勵工程總承包企業通過優化設計和科技創新等手段降低工程造價。
(二)積極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研究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我市實際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招標文件和合同范本,創新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具備工程設計或工程監理資質,資質范圍內的業務自行承擔,資質范圍外的可直接另行發包。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企業可與設計、監理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全過程工程咨詢活動。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五、加快推動產業新舊動能轉換
(一)深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堅持以土地供應、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環節為抓手,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積極創建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預制裝配率計算規則,凡裝配率超過 50%的裝配式建筑,在推廣試點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和監管體系,支持社會團體和企業編制裝配式建筑相關配套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建立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派駐監理制度和部品部件評估機制,促進部品部件質量受控。推廣應用建筑物聯網系統,實現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二)大力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建立完善綠色建筑推進機制,強化產業規劃和空間規劃引領,加速綠色企業集聚,推廣普及智能化應用,打造綠色建筑產業園和智慧住居示范區。因地制宜推廣空氣熱能、太陽能、地熱能等新型清潔能源取暖模式,大力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鼓勵和推廣屋頂綠化,推動傳統建筑向綠色建筑轉變。開展綠色建材新產品應用試點示范,建立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信息平臺,提升綠色建材應用比例。督促企業增強環保意識,加強施工現場污水、泥漿、揚塵、噪聲污染排放管理,創建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特別要全面貫徹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治理若干措施,嚴格落實揚塵治理標準,有效遏制和治理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突出問題。以建筑垃圾高效處理和再利用為重點,支持企業加強再生建材生產技術和工藝研發,推動工程建設全過程低碳環保、節能減排。
(三)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研究制定 BIM 技術推廣應用發展規劃和協調推進政策,在土地供應、規劃許可、項目立項、招標投標等環節明確應用要求,分階段、分步驟推進 BIM 技術推廣應用,打造一批在提升設計施工質量、協同管理、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等方面成效明顯的示范工程。同時編制 BIM 技術應用指南,發布 BIM 技術收費指導標準,鼓勵研發 BIM 技術應用軟件,建立 BIM 技術應用示范交流平臺,加強 BIM技術應用能力建設。促進 BIM 技術與綠色建筑、建筑節能和裝配式建筑的融合發展,打造基于“BIM+”的協同建造新模式。
六、統籌推進建筑勞務改革
(一)改革建筑用工制度。鼓勵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培養和吸收一定數量自有技術工人,支持勞務班組按工種或依托施工工法、專用設備成立以作業為主的小微專業作業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就業創業。推動現有建筑勞務企業向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作業企業轉型。搭建建筑勞務供需服務平臺,發布勞務供求信息,鼓勵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與長期合作、市場信譽好的小微專業作業企業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促進小微專業作業企業與勞務人員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建立建筑工人職業身份登記制度,記錄工人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等信息,加強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加快研究適合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用工管理制度,培養部品部件企業生產工人、現場安裝技術工人,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的裝配式建筑技能人才隊伍。
(二)完善建筑技能培訓和鑒定體系。研究制定優惠政策措施,支持建筑企業和社會機構采取繼續教育、崗前教育、現場實訓、技術交底等方式開展工人崗位技能培訓。以提升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為核心,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的建筑工人崗位技能培訓制度。發展一批建筑技能鑒定機構,規范建筑技能評價工作。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與薪酬掛鉤,引導企業將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技能崗位傾斜,促進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發揮高技能人才傳幫帶效應,推行名師帶徒制度,支持建立“名匠”工作室,完善高技能人才絕技絕活代際傳承機制。
(三)健全權益保障機制。全面落實建筑工人勞動合同制度,積極推行適合建筑業特點的簡易勞動合同文本和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分離,確保專款專用。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發放的辦法,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因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未及時支付勞務工資,造成集體上訪或極端討薪事件,經認定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和個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引導建筑工人通過司法、仲裁等法律途徑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七、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一)強化質量責任落實。全面落實工程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特別是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制、永久性標牌制、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加大企業資質、人員資格、限制從業、信用評價等方面的懲戒力度,嚴肅查處工程質量違法違規企業和人員。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工程質量的激勵約束作用,研究建立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和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問題的先行處置和賠償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嚴格落實分戶驗收制度和工程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
(二)加強施工安全管控。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對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控,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等方面的隱患問題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建立軌道交通工程施工關鍵節點風險控制制度,強化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施工安全條件審查。加快建設覆蓋施工企業、施工人員、施工項目、起重機械、安全隱患、監管機構及人員等信息“六位一體”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開展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及各方主體安全管理水平。積極探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作用。
(三)提升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明確監管范圍,落實監管責任,加大抽查抽測力度,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推進監管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的信息化、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積極探索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提供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技術服務。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監理情況試點。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開展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定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標準化考評辦法,對工程項目和施工企業質量安全實行全過程管控。
八、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一)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建筑企業在工程建設中無需繳納其他任何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相關單位不得拒絕建筑企業以銀行保函等方式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 5%降為 3%,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 2 年。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加強建筑業營改增調查研究和跟蹤分析,完善相關政策和抵扣鏈條,確保行業稅負只減不增。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停止實施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代收代付、統籌調劑制度,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按照定額費率將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足額撥付施工企業,并將施工企業出具的收款憑證作為施工許可證申請要件。
(二)推進合作共贏。堅持“政府搭臺、企業唱戲”的原則,以誠信守法為前提、以合作共贏為主題,科學推進全市建筑產業戰略聯盟建設,進一步鞏固和擴大以大型骨干企業為龍頭,勘察設計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建材生產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科研院校等共同參與的產業發展合作平臺。堅持扶優扶強,完善重點建筑企業培育制度,提供“直通車”服務,指導和幫助龍頭骨干企業提檔升級、轉型跨越。圍繞資源整合、優勢互補,鼓勵和推動央企與本市企業、本地企業與外地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建筑企業的合作與重組。研究制定優惠扶持政策,吸引央企、省內外大型優勢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總部或成立子公司,積極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促進我市建筑業做大做強做優。
(三)鼓勵企業“走出去”發展。全力支持企業搶抓“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機遇,扶持一批企業加快進入國內外高端市場,打造“中國建造”的濟南品牌。組織我市龍頭骨干企業積極參加國家和省級政府、部門或行業中介機構組織的合作交流活動,特別是選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舉辦建設領域合作推介會,為企業開拓海內外市場提供機遇、搭建平臺。綜合發揮各類金融工具的作用,支持我市建筑企業申請國家絲路基金、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專項資金等金融支持。積極引導我市建筑企業與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合作,努力解決我市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存在的開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困難等問題。
(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行業秩序、建立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業協會促進技術進步、反映企業和從業人員訴求、提出政策建議的服務能力。引導行業協會結合行業特點規范開展評優、評獎工作,提升社會公信力。鼓勵行業協會研究制定非政府投資工程咨詢服務類收費參考價,抵制惡意低價、不合理低價競爭等行為,維護行業發展利益。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 年 12 月 10 日